• 索 引 号:sifaju/2021-0001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委、委和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乡镇政府、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