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1-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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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2-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司法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九年一月

 

 

第一部分  清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清水县司法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 清水县司法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水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领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考试考核工作。    

(二)基层基础工作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2.安置帮教

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后没有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和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社区矫正

全面开展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清理交接。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做到社区矫正人员人档齐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性工。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矫正对象报道情况、人数、动态、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脱管、漏管对象严格管理,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服从管理矫正人员,按照程序给予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处罚。

(三)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观点。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循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律师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从业业务:

(五)法律援助

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的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经核准职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分别是清水县公证处、清水县都茂律师事务所独立挂牌机构清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股;下辖18基层司法所。

 

2、人员构成:

截止201812月底,机构核定编制人员69人,其中28人为政法专项管理编制,39人为事业编制,2人为工勤编制;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4人,工勤1人,退休12人(公务员12人)遗属抚养1人

独立核算机构3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清水县司法2019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预算公开01

  部门: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合   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本年收入

 317.18

一、本年支出

 317.18

317.1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17.18 

()一般公共服务

 317.18

317.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公共安全

 

 

 

 

 

()教育

 

 

 

二、上年结转

 

()科学技术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文化体育与传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317.18

支出总计

 317.18

 317.1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预算公开02表

部门:

司法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8年执行数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执行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0601

行政运行

318.66

300.18

300.18

-18.48

5.70%

2040605

普法经费

6.00

6.00

6.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5.00

0.00

0.00

-5.00

2019年未预算

2040610

社区矫正

2.00

3.00

3.00

1.00

50.00%

2040699

人民调解

5.00

5.00

5.00

0.00

2040699

安置帮教

2.00

3.00

3.00

1.00

50.00%

合计

338.66

317.18

300.18

17.00

:明细到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预算公开03

部门:

司法局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项目

2019年基本支出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01.21

201.21

30101

   基本工资

87.97

87.97

30102

   津贴补贴

73.45

73.45

30103

   奖金

7.33

7.33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28

2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46

4.4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32

12.12

5.32

30201

   办公费

1.19

1.19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0.5

0.5

30206

   电费

1

1

30207

   邮电费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0.32

0.32

30229

   福利费

2.2

2.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3

2.6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6

9.6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1.53

81.53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30307

   医疗费

9.69

9.69

30309

   奖励金

30311

   住房公积金

19.37

19.37

30312

 基本养老金套

32.28

32.28

30313

 职业年金配套

12.91

12.91

30314

   采暖补贴

6.93

6.93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5

0.35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合计

300.18

294.86

5.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预算公开04

部门:

司法局

单位:万元

2018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执行数

2019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备注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

3

3

1

4

3

3

1

2.63

2.63

2.6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预算公开05

部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备注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款

 

 

 

 

 

     项

 

 

 

 

 

 

 

 

 

 

 

 

 

 

 

 

 

 

 

 

 

 

 

 

 

 

 

 

 

 

 

 

 

 

 

 

 

 

 

 

 

 

 

 

 

 

 

 

 

 

 

 

 

 

 

 

 

 

 

合计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公开06

 部门: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17.18

一、一般公共服务

317.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公共安全

三、事业收入

三、教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其他收入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17.18

本年支出合计

317.1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317.18

   支出总计

317.18

部门收入总表

预算公开07

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上年结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它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其中:教育收费

2040601

行政运行

300.18

 

300.18

 

 

 

 

 

 

 

 

2040605

普法经费

6.00

 

6.00

 

 

 

 

 

 

 

 

2040610

社区矫正

3.00

 

3.00

 

 

 

 

 

 

 

 

2040699

人民调解

5.00

 

5.00

 

 

 

 

 

 

 

 

2040699

安置帮教

3.00

 

3.00

 

 

 

 

 

 

 

 

 

 

 

 

 

 

 

 

 

 

 

 

 

 

 

 

 

 

 

 

 

 

 

 

 

 

 

 

 

 

 

 

 

 

 

 

 

 

 

 

 

 

 

 

 

 

 

 

 

 

 

 

 

 

 

 

 

 

 

 

 

 

 

 

 

 

 

 

 

 

 

 

 

 

 

 

 

 

 

 

 

 

 

 

 

 

 

 

 

 

 

 

 

 

 

 

 

 

 

 

 

 

 

 

   合计

 317.18

 

 

 317.18

 

 

 

 

 

 

 

:明细到项级科目

 

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公开08

部门:

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备注

2040601

行政运行

300.18

300.18

 

 

 

 

 

2040605

普法经费

6.00

 

6.00

 

 

 

 

2040610

社区矫正

3.00

 

3.00

 

 

 

 

2040699

人民调解

5.00

 

5.00

 

 

 

 

2040699

安置帮教

3.00

 

3.00

 

 

 

 

 

 

 

 

 

 

 

 

 

 

 

 

 

 

 

 

 

 

 

 

 

 

 

 

 

 

 

 

 

 

 

 

 

 

 

 

 

 

 

 

 

 

 

 

 

 

 

 

 

 

 

 

 

 

 

 

 

 

 

 

 

 

 

 

 

 

 

 

 

 

 

 

合计

317.18 

300.18 

 17

 

 

 

 

 

 

第三部分   清水县司法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清水县司法 2019 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清水县司法2019年度收入总计 317.18 万元,较2018年减少21.48 万元,下降6.3%。支出总计317.18万元,较2018年减少21.48 万元,下降6.3%  %。减少(增加)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没有在2019年预算。

二、关于清水县司法 2019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司法2019 年收入预算317.1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7.18 万元,占  10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

三、关于清水县司法 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司法 2019年支出预算 317.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18万元,占 94.64 %;项目支出 17万元,占 5.36 %。

(一)清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9 年财政拨款数317.18万元,占 2019 年收入总计的  94.64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没有在2019年预算。

(二)清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17.1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18 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清水县司法2019 年机关运行费 22.32万元,较2018年增加17.19万元,增长77.02 %。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清水县司法2019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 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六、清水县司法2019 年“三公经费 ”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清水县司法2019 年度“三公经费 ”支出为 2.6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较2018年减少1.37 万元,下降34.25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较2018年减少1.37万元,下降34.25 %。2019 年度培训费支出为1.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关于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是业务保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7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清水司法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