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甘肃省公证处和局属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2个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505.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为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505.29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5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29万元,占10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505.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505.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2.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8万元,项目支出 16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5.2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2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2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6.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11月份新调入人员14人,工资支出执行数增加,而2022年预算数按照10月份工资人数执行。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505.29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204060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0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5.03万元,下降10.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1月份新调入人员14人,工资支出执行数增加,而2022年预算数按照10月份工资人数执行。公用经费17.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44万元,下降7.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去世2人,退休1人,辞职1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 万元。主要项目为:2040605普法经费5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经费3万元、2040699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2万元、2040699公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费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保持一致。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9.2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万元,增长5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车检查督查个股室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督查检查工作需要次数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清水县公证处、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8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7.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去世2人,退休1人,辞职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5辆,其中,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反映政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类)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