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行政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不服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机构设置: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二级单位有清水县公证处(事业单位)、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
2、人员构成:人员在职共计53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37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59.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81万元,增长35.48%,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入司法所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省司法厅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1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74万元,占97.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1万元,占79.52%;项目支出147.71万元,占20.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1.1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08万元,增长39.93%。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入司法所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省司法厅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21%,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3万元,增长43.61%,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财政事务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65万元,支出决算为67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6%。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65万元,增长41.07%,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入司法所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9.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8万元,增长70.3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3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48.05%,主要原因是全县网上学法培训人员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5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局预算支出项目共计3个,全年预算10万元,全年支出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3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普法宣传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5万元,预算调整数5万元,实际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财务管理办法》、关于省财政厅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安排,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讲座4次,支付授课老师讲课费、差旅费、会场租金、条幅制作、会务保障费用等;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支付场地布置搭建费用、宣传品印制费用等;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法治栏目》专栏等,提供宣传服务费用,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法治清水”“平安清水”做出新的贡献。
2.社区矫正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3万元,实际执行3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98.79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区矫正股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领导、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
3. 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万元,实际执行2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年初预算执行。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详细的方案。能够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责任制,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和高效的支出目标。
全县264个村(社区)均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偿服务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7人次;代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25余份;到各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24场,到学校开展法治讲座4场,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法律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厅委托第三方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2021年,甘肃省财政厅安排2021年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1,2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65.31万元,共计批复预算1,565.3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1,565.3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累计支出1,554.7万元,预算执行率99.32%。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