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1-0000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司发〔2020〕19号清水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市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印发的“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局干部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实践。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通过认真自查、上级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找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彻底整治社区矫正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干部执法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社区矫正机构在执法司法理念、执法司法公信力、执法司法方式、执法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社区矫正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案件,深入排查整治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聚焦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社区矫正机构重点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开展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着力解决党的领导不够有力,进一步强化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对照整治重点,逐案查找问题和梳理程序,着力杜绝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进一步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坚持全案审查和全程评估,着力解决干部执行力不强、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追究严重执法司法问题案件责任;突出督导检查,采取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着力解决干部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督促基础办案单位立即纠正整改。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社区矫正执法理念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是否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排查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措施,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排查社区矫正执法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司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程序不合法等问题。

2社区矫正执法方式方面。重点排查是否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制度;排查是否落实矫正小组、调查走访、电子定位监管、监管安全分析等制度;排查是否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排查社区矫正工作是否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是否取得实效;排查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对社区矫正对象态度生硬、消极冷漠、敷衍塞责、耍官威、打太极、踢皮球以及简单、粗暴、过度执法等问题。

3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方面。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制度、工作规定、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执法行为;整治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法律业务不精、舆情应对和社会沟通能力不足等问题。

4执法方面。2019年度全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通报中有关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

、方法步骤及阶段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04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

(一)精心动员部署(410日前)。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二)加强学习教育(410-420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采取案例剖析、研讨交流、专题辅导、提问测试等方式系统学习,使全体干部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标兵每周集中半天时间,重点围绕规定的学习内容、整治重点开展学习交流,实现学习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个落实”,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深入查找问题(420515)。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确保专项行动全员参与、不漏一人。通过认真自查、县委政法委或县司法局督查等方式,对司法行政情况来一次全面大扫除,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对20181月以来办理的具有排查整治情形的案件认真梳理(个别典型案件不受时限限制),逐案评查(原办案人员一律回避),形成评查报告,做到不漏一案,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形成自查报告。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的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四)开展专项整治(516-1015)。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县委政法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通报的问题,建立排查整治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

1、制定整改清单及措施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清单及措施,报县司法局备案(问题清单一并报送)。县司法局将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整改清单及措施进行审查,对问题查找得不准、原因分析得不透、整改措施制定得不实的,予以督促纠正。

2、坚持立行立改。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改”字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对办案合法合理、当事人无理缠访缠诉的,按照程序进行信访终结;对评查发现存在执法司法问题的,要按法定程序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对本单位存在司法问题的案件,在自查自评中主动纠正(补正)错误(瑕疵),可以不再问责。凡是在自查中没有发现、发现后瞒报漏报的,经县司法局认定存在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一律追究原办案有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始后,县司法局将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对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县司法局将采取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五)认真总结验收(10月下旬)。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制定深化专项行动措施。同时向县司法局专题报告本单位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县司法局适时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关党委政法委加强法监督工作规定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整治司法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按照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泽民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国宪、张建平,公证处主任马晓红,法律援助股负责人雍应刚等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区矫正股,办公室主任由韩国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整改落实。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挂帅,分层分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压茬推进整治活动,层层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靶向不偏、重心不移、取得实效。要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改边建,培树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县司法局将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走过场、走形式,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