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1-00058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司发〔2020〕9号 中共清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清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日,县委主要领导在省委办公厅、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要情(第25期)上作出批示,对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疫情防控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隔离区、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务工返乡人员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隐患的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警,及时将重大纠纷苗头隐患进行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二要及时排查、监测苗头性、倾向性隐患,认真梳理在居家健康走访调查过程中的口头调解和简易调解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关切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对重大复杂纠纷及时报告地方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调解团队集中调解矛盾,防止普通矛盾升级演变为社会风险。三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纠纷,同时要把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推动复工复产。

三、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县各乡镇、260个行政村都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至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88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18个、村调解委员会260个、社区调解委员会5个、专业调委会5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574人。但由于一些乡镇、行政村调委会组成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动,未及时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委会作用的发挥,现需要对全县各级调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各乡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根据人员变化及工作需要,及时开展调委会人员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件及人员花名册,以文件形式于3月15日前报清水县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人:方志芬

联系电话:0938-4906844

 

 

 

                      中共清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清水县司法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