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印发了《清水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政办发〔2020〕124号)和《清水县赋予乡镇3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政办发〔2022〕75号),下放205项行政处罚类赋权事项到乡镇。按照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清水县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清组发〔2023〕31号),进一步提高18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由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
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10个部门配合,对18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上正本清源,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学习掌握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所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廉洁、公正、文明、高效的乡镇综合执法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培训时间地点
7月10日早上8:00—9:00在县委党校报到,7月10日—14日,在县委党校集中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
四、参加培训人员
18乡镇分管领导(18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或副队长)1人、执法队员1人(36人),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分管领导(10人),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工作人员各1人(2人),共计66人。
五、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分组讨论、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根据《清水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政办发〔2020〕124号)和《清水县赋予乡镇3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政办发〔2022〕75号)中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10个部门赋予乡镇20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处罚类事权,具体分工如下:
1.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基础理论与实务解读;
2.县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领域的5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领域的31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4.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41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13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领域的32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的67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8.县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的4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9.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5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的4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11.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管理领域的13项事权及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业务培训。
六、任务分工
1.培训班上各相关单位负责准备各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培训时给各学员人手一册,以便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委编办配合,做好培训学员的组织报名、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县司法局、县委编办派人跟班管理。
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七、培训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要派专人负责日常培训工作。乡镇要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确定1名分管领导带队参加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二是严格培训制度。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所有参训人员必须按时报到,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准迟到早退。培训工作中,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对参训人员的签到情况、学习纪律、思想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同时,对培训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入档保存。
三是加强培训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参训人员的工作承接、请假等工作。培训结束时由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乡镇综治考核、法治建设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营造教育氛围。充分利用县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总结培训经验,引导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到培训活动中来,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纪律要求
1.参训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得体,尊重老师和管理人员,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2.培训期间自觉接受培训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保持教室清洁,节约资源,爱护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