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2-00011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司发〔2022〕10号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现就做好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一)参评案卷

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按照《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和《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执行。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基础标准不设分值,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标准即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实行百分制,扣除不符合内容项的相应分值,余分即为评查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的文书按所占分值自动累加,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评查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评查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案卷;70分至89分为合格案卷;7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

二、评查步骤

评查工作从2022年3月15日开始,4月中旬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对本单位参评案卷进行自查,填写案卷评查工作表(附件3)附卷,自查率要达到100%。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自查的行政许可(不含当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附件4)、案卷评查工作表、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确定抽查案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但未实施而无案卷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集中抽查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智彦同志带队,县政府办、司法局组织抽调力量,组织案卷抽查小组,采取一卷一表的方式,对抽查的案卷逐卷进行评查,作出评查意见和评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均不得少于10宗,其中公安、劳动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案卷作为重点抽查案卷。

第一组:

组 长: 张建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汪 辉县司法局法治股股长

市场监管局业务人员

水务局业务人员

负责抽查公安局、交警队、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烟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二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文旅局业务人员

卫健局业务人员

司法局业务人员

负责抽查住建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医保局、工信局、商务局。

第三组:

组长:韩国宪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王玉梅县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长

交通运输局业务人员

农业农村局业务人员

负责抽查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工作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步骤,统筹推进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不按时限要求报送案卷、案例和相关资料的乡镇和行政执法单位,不参与案卷评查先进单位的评选,所报案卷不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柔性执法“两轻一免”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评查,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案卷评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注重发现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示范引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县司法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将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工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清水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