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有关单位:
《2022年清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于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委依法治县办。电话:7151316 传真:7151316 邮箱: gsqssfj@163.com
中共清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清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法治清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清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1.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要,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等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推动权责清单与 “三定”规定、各类专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效衔接,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推进规范权责运行、强化权力制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 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县内通办”。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全面落实“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自愿自主评价。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扩大“双随机”监管覆盖的行业范围,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 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机制,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常态化开展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最大程度破除市场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提升行政决策质效
4.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开展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书评比,推动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应用好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机结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5.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坚决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清水县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县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加强行政行为预前法律分析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行政决策、行政行为依法合规,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县乡执法职能,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加大基层执法队伍、经费、装备保障力度,持续做好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让执法权在基层落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集中整合执法力量,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切实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指导乡镇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乡镇执法的传帮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完善案情通报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7.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切实做到自觉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中,严格确认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把好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退出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8.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清水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示范创建、执法观摩培训等活动,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分阶段分步骤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结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类非强制手段的运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向社会公布“两轻一免”三张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系列活动。挖掘培育示范典型,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坚持预防管控相结合,提升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9.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订涉及应急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研究制定县、乡两级风险目录,全面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做好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0.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加快推进应急执法队伍体制改革,强化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信息,提高应急处置速度和水平。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运行好平安天水信息化管理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有效发挥网格员、治安户长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依托应急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县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 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做到应调尽调。坚持“三调”联动,加强与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诉源治理,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诉前调解、庭审调解的有机衔接,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过程中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开展行政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风险。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引导特定争议事项多渠道化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裁决工作的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12.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清水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落实增设行政复议机构、增加行政复议人员编制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改革目标相适应,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和参与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效。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动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防止“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全县行政复议纠错、行政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加大对被纠错案件相对集中的乡镇和公安、房屋征补拆迁、自然资源管理、社会劳动保障、房管、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规范
1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执法争议处理、专项工作核查督办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县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督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运用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运用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形成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政府其他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14.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上学、就业、养老、医疗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有效减少涉政务公开类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通过门户网站、12345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增加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推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15.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务违约失信补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全面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履行约定义务、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各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6.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动、抓实抓好,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立足率先突破,加强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7.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紧盯创建指标,全力做好省级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确保成功创建,达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目的,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严格按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一步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把重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体系,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8.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用法机制。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全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其中至少有一期由乡镇长主讲。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县政府和各部门内设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确保司法所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探索由司法所承担乡镇法制审核、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提升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列入县委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其他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严格结果运用、问责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