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2-00026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司发〔2022〕41号 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惩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确定的2022年“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项目之一,也是县委县政府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项目,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务实举措,对于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途径,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严格对照《方案》明确的监督内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立足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清水县司法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天司发〔2022〕56号)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深化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要求,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监督范围

全县从事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各类物业服务企业及单位。

四、监督内容

1.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甘建房〔2020〕184号)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2.依职权对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3.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4.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5.落实物业服务信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公示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6.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情况,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超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及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未予标明价格费用的行为,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费用时,是否存在擅自加价的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7.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行为,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8.修订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部门

9.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10.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分摊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从2022年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由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统筹调度等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此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包括动员部署、全面自查、实地监督、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各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活动要求,搭建问题征集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利用多种方式公开收集问题线索并组织动员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做好准备。

(二)全面自查阶段(7月下旬—9月中旬)

司法、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督内容对全县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查细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限期整改。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查证并予以回复。对违法违规物业企业,要依法曝光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三)实地监督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自查工作结束后,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联合监督组实地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抽查物业服务单位不少于3个,重点抽查综合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情况以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地监督结束后,各监督组梳理汇总发现问题清单、意见建议清单、典型经验做法清单、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工作材料,并形成专项执法监督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县司法局。认真做好迎接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清水县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

县司法局汇总梳理全县联合监督组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情况。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是全面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能力,规范和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谋划部署,确保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二)把握重点,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物业信息公示制度,增强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行动不快、治理不力、效果不佳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优化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要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法治意识。要加大对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曝光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氛围。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施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督查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加大暗访工作力度,深入查找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成效。要增进各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