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3-00010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思想基础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意见》通过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司发电〔2022〕62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定内容、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通知》精神,准确理解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意见》《通知》精神在我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二、理清工作思路,落实规范行政栽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见》《通知》规定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规范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杈基准制度。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原则上应直接适用,确需调整的可以按照适用情况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相关工作在 2023 年10月底前完成。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不得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得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幅度。

三、健全配套机制,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备案审核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制定或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基准,严防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资重罚。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并主动接受备案审查机关的监督。司法局将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形成汇编并向社会公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发程序管理制度。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效果,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街接、 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准确合理、科学有效。

(三)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以调整适用;对报请调整适用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修改。

(四)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索引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

行政裁量权行使。

四、加大保障力度,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向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学习经验做法,推进相关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专核、行政执法评议专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改进行政裁量基准适用。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细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健全完善考核标准,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推进同部署同考核,充分用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标准统一,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