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全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中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
(二)组织分工
1.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分级组织、以块为主”的原则,县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培训时间从2023年5月30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培训采取网络在线视频讲座方式进行,共30个必修课时。培训人员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微信端”进行培训。电脑培训登录法治教育网(https://www.zhifa315.com)后进入“天水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进行培训。手机微信端需关注“清水司法”公众号(附件1),点击“互动交流”板块“法律培训”栏目进行登录。培训人员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必修课学习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醒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测试,测试通过后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选修课进行学习。培训合格证书由执法人员所在行政执法单位统一存档保管。培训结业成绩须同步至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网址:http://117.157.72.245:18088/eLaw/main.htm),并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50-9250和010-61625599。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单位要于5月25日前将拟新增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已办证人员和2022年度考试未通过人员已经在培训平台数据库中,相关信息不再报送。
2.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本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的指导督促,着重做好各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由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确定,鼓励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执法现场演练观摩、执法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0学时。
二、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时间为8月全月。
(一)考试对象。此次考试对象为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2022年度考试未通过人员。未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录入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提交,由市县司法局逐级审核。信息采集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组织。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完成,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县司法局制定考试方案并向市司法局报审,经核准后按计划组织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最迟于7月20日前完成。考试期间,县司法局将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考场开展监考巡考,如发现顶考替考、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方式。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集中考试、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并通过培训后实行开卷考试;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要以此次培训和考试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费用由本级财政保障。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费用由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二)严格证件管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资格考试与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对本乡镇、本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坚决防止重复发证、随意发证、超范围发证。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退出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回收、挂失和注销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并在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对于违反规定发放证件、证件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三抓三促”行动,特别是“抓学习、促提升”部署要求,广泛宣传开展学习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反响,树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抓学习、重实干、促发展的良好形象,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工作群,业务人员有变化的将新确定的联络员拉进群,进群请将备注修改为“单位+姓名”形式。
联系电话:0938-7161091 传真:0938-7156575
电子邮箱:gsqssfj@163.com
附件:1.“清水司法”公众号二维码
2.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清水县司法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清水司法”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2
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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