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1-0012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佳荣宾馆行政许可案
发布日期:2021-12-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申请人:清水县佳荣宾馆

申请事项:住宿

行政许可机关: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一、基本情况。申请时间:2021622日;申请事项:住宿;提供的申请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2、卫生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4、经营场所方位图;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卫生监督意见书;7、其它相关资料。受理情况: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申报后,我单位在2个工作日受理,于2021622日收到申请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及时转交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审查过程:2021625日我单位监督人员对清水县佳荣宾馆的场所功能布局、从业人员、卫生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决定予以许可清水县佳荣宾馆申请的住宿项目。

  1. 典型意义。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 办案体会。

    卫生许可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每一项内容都代表特定的法律意义,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因此许可项目的审查,许可证的核发及对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是极其严肃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落实“接、放、管、服”有关规定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提供了优质服务,卫生行政许可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