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5-00008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这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发布日期:2025-0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