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4-00042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司法局严把“四个关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4-10-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司法局严把“四个关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严把“四个关口”,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供给。

一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清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对各部门提交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文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确保文件制定符合法律规范。

二是严把审核关。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出台。同时明确起草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材料送审规范,强化主体责任,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起草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的把关审核作用,提出专业意见,保证文件印发质量。

三是严把备案关。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遵守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将按照备案审查规定拟定备案报告、准备备案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大和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

四是严把清理关。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年度评估和动态清理工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规定的废止、失效、修改等条件设立清理标准,特别是与上位法冲突,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在县政府网站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废止的目录,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