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水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民政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息报送、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经费的管理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残疾人福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三)养老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承担清水县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慈善事业股。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福利慈善项目。
二、清水县民政局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养老机构。全县现有运营县级养老机构5所:县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永清中心敬老院、山门中心敬老院。其主要职责是:
1.生活照料与基础服务职责。提供符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膳食服务;协助或代为完成老年人的日常起居事务,包括穿衣、洗漱、如厕、翻身、移动等,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重点照护。维护机构内的居住环境,确保宿舍、活动室、餐厅等区域干净整洁、安全舒适,定期进行设施检修,防范跌倒、坠床等安全隐患。管理老年人的个人物品,保障其财物安全,同时协助处理信件、代购生活必需品等日常事务。
2.医疗护理与健康管理职责。建立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检,监测血压、血糖等基础指标,跟踪慢性病病情变化。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比如压疮护理、管道护理(鼻饲、导尿等)、康复理疗、用药提醒与协助等。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时,及时协助转诊救治。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指导老年人进行合理饮食、适度运动,提升其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3.精神慰藉与文化娱乐职责。关注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定期与老年人沟通交流,缓解其孤独感、焦虑感,对有心理需求的老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比如棋牌、书画、合唱、手工制作、健身操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协助老年人与家属保持联系,为探视、视频通话等提供便利,维护老年人的家庭情感联结。
4.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安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防范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情况,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理。对机构内的护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其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5.合规运营与沟通协调职责。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备案、资质认证等手续,规范收费标准并公示。建立与家属的沟通机制,定期反馈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状况,听取家属意见建议,妥善处理服务纠纷。
6.特殊照护职责。针对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比如通过认知训练、记忆康复活动延缓病情进展,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走失。对高龄、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给予个性化的照护方案,满足其差异化需求。
(二)婚姻登记处。全县现有婚姻登记处1处,其主要职责是:
1.办理结婚登记业务。(1)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的法定条件:核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确认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规范办理登记流程: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3)办理特殊群体结婚登记: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的结婚登记业务,核验相关特殊证件和证明材料。
2.办理离婚登记业务。(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确认双方均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向当事人告知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依法审查并办理登记,颁发离婚证。(3)提供引导性调解服务:对有调解意愿的离婚当事人,可提供必要的婚姻家庭调解引导,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冲动离婚。
3.补领婚姻登记证件。(1)受理当事人补领申请: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登记信息有误的情况,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婚姻登记记录属实。(2)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对符合补领条件的,依法补发与原登记信息一致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1)建立和归档登记档案:对办理的每一笔婚姻登记业务,及时整理形成规范的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申请书、证件复印件、审查记录等材料。(2)规范保管与查询服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防止遗失、损毁;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司法机关等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严格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
5.婚姻法律法规宣传与咨询。(1)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等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2)解答群众咨询: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婚姻登记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问题,指导当事人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殡仪馆。全县现有殡仪馆1处,其主要职责是:
1.遗体接收与存放管理。依法接收辖区内的遗体,核验《死亡医学证明》等法定材料,登记逝者及家属信息;对无名、无主遗体,需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完成身份核查与备案。提供遗体冷藏存放服务,配备专业冷藏设备,确保存放环境卫生、安全,防止遗体腐坏或受污染。承接遗体跨区域转运业务,按规定核验异地遗体运输审批材料,使用专用、消毒后的运输车辆,保障遗体转运过程的规范与肃穆。
2.遗体专业处理服务。提供遗体清洗、消毒、防腐、整容、穿衣等预处理服务,满足家属对逝者仪容整理的需求,尤其针对意外离世等特殊情况,提供专业的遗体修复服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遗体火化作业。
3.丧葬礼仪与便民服务。提供告别厅、悼念厅等场地租赁服务,协助家属布置仪式现场,引导文明治丧。为家属提供丧葬流程咨询服务,解答遗体处理、骨灰存放、安葬方式等相关疑问;针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落实殡葬费用减免政策。提供骨灰暂存、骨灰盒销售等配套服务,明码标价,杜绝强制消费;协助家属办理骨灰托运、寄存延期等手续。
4.骨灰管理与生态安葬推进。负责骨灰寄存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骨灰寄存档案,记录寄存人信息、寄存期限等内容,定期提醒家属办理续费或领取手续,保障骨灰存放安全。推广生态安葬方式,为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属提供服务,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
5.殡葬改革与政策落实。开展殡葬政策与绿色殡葬理念宣传,通过宣传栏、咨询窗口等渠道,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治丧观念,抵制封建迷信丧葬行为。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相关规定,配合民政部门打击非法殡葬服务行为,规范辖区内遗体处理、骨灰安葬等秩序。
6.安全环保与运营管理。做好殡仪馆内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火化设备、冷藏设备、消防设施等,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防范火灾、设备故障等风险。
三、清水县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1.清水县民政局机关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县民政局机关办公地点位于永清镇上邽大道39号。
(2)联系方式:0938-7151521
2.清水县婚姻登记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永清镇永泰路27号(县司法局一楼)
(2)联系方式:0938-7219520
3.清水县殡仪馆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县民政局殡仪馆位于永清镇原泉村南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