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水县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宣传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4、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孤儿、经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和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
8、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9、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10、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12、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3、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民政股。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编制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
3、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福利慈善项目;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和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救助股。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二、清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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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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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XXXX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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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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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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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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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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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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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0.00 |
2.0 |
0 |
2.0 |
0 |
1.82 |
0.00 |
1.82 |
0 |
1.82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三、清水县民政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清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总收入1547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7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476.56万元,为清水县民政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2019 年决算数较2018 年决算数18063.26万元减少2586.7万元,减少14.3%。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2)上年结转和结余904.97万元。为清水县民政局属预算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 清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总支出16200.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9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9.3万元,其他支出1067.5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14.1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395.44万元减少81.32万元,降低20.56%,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工作经费支出资金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15886.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18600.96万元减少2714.87万元,降低14.6%,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医疗救助资金的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清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4.3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09.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社区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水县民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清水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XX万元,2019年度决算支出1.82万元。(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比2019 年当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其中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清水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2019年,清水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0万元。清水县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82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00%。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的核查。等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运行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 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XX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0%。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 2018年减少345.37万元,降低9.2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减少。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8个,资金1017.25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78%。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