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机关)。1975年3月从民政卫生局分设正式成立清水县民政局,迄今未变更。1981年成立清水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90年,设立清水县老龄办公室。1991年增管社团组织管理、殡葬改革与“双拥”工作,启用“清水县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残疾人业务从民政局分出。1997年4月成立清水县婚姻登记中心。1998年4月成立民间组织领导小组。2008年7月,成立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隶属于县民政局。
主要承担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老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县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有:老龄委办公室 、殡葬事务管理所 、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 、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社会福利中心等。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股、优抚安置股、民政股)。
2、人员构成: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总编制50名,其中行政10名、事业27名;离退休人员19名、遗属抚养6名。所属事业单位7个(清水县民间组织管理局、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清水县婚姻登记中心、清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水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清水县金集镇社区管理办公室、清水县永清镇社区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2.61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53.13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敬老院管理费用的增加。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61 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53.13 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敬老院管理费用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万元,公用经费9.36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降114.65万元,下降23.8x%。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的减少。
(二)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0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7.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7.78万元,增长19.75x%。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工程的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65.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x1017.2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接待费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车辆的减少。
(四)培训费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 万元,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说明增减变化的原因)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 万元,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说明增减变化的原因)
(六)机关运行费9.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6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项目名称分别是:城市低保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费(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万元;特困供养供养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3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费(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万元;孤儿生活补助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万元;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清水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39万元;清水县老年养护院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81万元;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