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3-00466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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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2022年度清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孤儿、经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和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

(八)、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民政局机关下设行政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为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三)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

局属事业单位5,包括:清水县婚姻登记中心、清水县社会组织管理局、清水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清水县中心敬老院、清水县慈善协会。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总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6名,其中行政8名,参公人员9名,事业人员及事业工人19名,单位有退休干部职工17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280.8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1.79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8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46.69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34.19万元,占0.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28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91万元,占1.65%;项目支出20928.97万元,占98.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24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87.6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6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8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33万元,支出决算为4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8万元,支出决算为2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及因工作需要调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公用经费1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3万元,下降53.4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职能划分将公务用车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划转,公务用车支出减少。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3万元,下降53.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划转。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未召开专门培训会议。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0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下乡。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74.12万元,本年支出1974.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孤儿“圆梦助学”项目、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和殡仪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共涉及资金623.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较好地完成了计划内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9个,当年财政拨款623.75万元,全年支出623.75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9个项目结果为“优”,0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完成了本年度的绩效总目标。

1、特困供养经费县级配套预算资金82万元,县级拨款资金82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2、60年代精简退职县级配套预算资金2.5万元,县级拨款资金2.5万元,该项目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3、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配套预算资金315.51万元,县级拨款资金315.51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4、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资金14.04万元,县级拨款资金14.04万元,该项目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5、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县级预算资金120万元,县级拨款资金120万元,支出120万元,按要求较好的完成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6、孤儿生活补助费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配套预算资金4.7万元,县级拨款资金4.7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7、农村五保供养费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县级预算资金22万元,配套拨款22万元,支出22万元,按要求较好的完成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配套预算资金28.8万元,县级拨款资金28.8万元,支出资金28.8万元,按要求完成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9、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县级预算资金34.2万元,县级拨款资金34.2万元,支出34.2万元,按要求较好的完成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9个,当年财政拨款623.75万元,全年支出623.75元,执行率100%。8个项目结果为“优”,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绩效总目标,并对50%的项目进行了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清水县民政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清水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