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aizhengju/2022-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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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清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宣传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孤儿、经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和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

(八)、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民政股。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编制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

3、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福利慈善项目;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和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救助股。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民政局机关下设行政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为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三)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

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5,包括:清水县婚姻登记中心、清水县社会组织管理局、清水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清水县中心敬老院、清水县慈善协会。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859.09,支出总计20859.09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2.89万元,增长11%,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2.8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增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81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258.01万元,占92.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85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67万元,占1.51%;项目支出20542.41万元,占98.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59.09万元,支出总计20859.0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2302.89万元、支出增加2302.89,收入增长12.41%,支出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增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8.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3%,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3.56万元,增加6.55%,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因此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5万元,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3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3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4万元,增加16.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务晋升等变动,造成工资资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出国培训等业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车辆运行和维护、修理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4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水、电等费用增加等。

其中:本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万元,比上年支出0.16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再加之因疫情影响,未产生会议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7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8.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6%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属于救灾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555.9万元,支出1601.08万元,支出大于收入原因:因有2020年结余基金收入45.18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314.4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局县级预算支出项目共计17个,全年预算20813.91万元,全年支出20813.9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17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项目批复预算涉及基本支出2个,资金316.67万元,占2021年度支出20813.91万元的1.5%;涉及项目15个,资金20497.23万元,占2021年度支出20813.91万元的98.5%,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目标任务17个。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较好地完成了计划内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执行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21年,民政局基本支出为316.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2021年,民政局县级资金项目支出为614.36万元。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费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22万元;养老机构床位补贴34.2万元;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老年养护院93.42万元;清水县社会福利院84.19万元;清水县救灾物资仓库20.55万元;清水县殡仪馆建设项目100万元;清水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清水县永清中心、黄门、山门敬老院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其他社会救助中央省市资金项目支出19882.87万元。

(二)绩效分析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人员编制数42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3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无超编现象。

22021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371.39万元,公用经费实际支出316.67万元。需政府采购事项全部通过了政府采购程序。人员经费支出严格落实规范津补贴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现象。

3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4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5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能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完成情况

完成了基本支出316.6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差旅费、公车运维费等。有效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行。

2、项目支出完成情况

完成了项目支出20497.23万元。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费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22万元;养老机构床位补贴34.2万元;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老年养护院93.42万元;清水县社会福利院84.19万元;清水县救灾物资仓库20.55万元;清水县殡仪馆建设项目100万元;清水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清水县永清中心、黄门、山门敬老院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其他社会救助项目支出19882.87万元。项目的完成彰显了国家对特困供养人员的高度关心和关爱,各类民生工程的不断完善对构建和谐清水做出重要的贡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清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清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