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1-00020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根据《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民办函〔2020〕21号)和《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民发〔2018〕89号)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特制定《2020年甘肃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2020年甘肃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部署要求,根据《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全省民政领域将围绕“清理纠正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狠抓落实落地,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一、清理纠正突出问题

(一)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中央和省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及省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准确评估生活自理能力及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监护责任,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是否落实委托照料服务,是否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及时受理群众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开展线上办理业务;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二、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五)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查办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电话值守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深化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大起底”,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持续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多种形式促进工作。对有关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快查快办,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大各类问题整改清零力度。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结合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各类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重点针对整改不彻底、易反复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跟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七)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省上三部门通知要求,要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金等问题,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名称规范等情况,深入查找分析民政、财政、金融代发机构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八)完善制度机制。各地要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査直办、重点案件督办机制。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省厅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宣传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省、市、县三级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按月更新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落实。

(九)加强督导检查。加强重点地区实地调研督导,解剖麻雀,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现场交办、汇总通报、抄告相关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整改落实。

(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采取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程跟进,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