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1-00021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民发〔202074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民政局

                                                               2020324



清水县2020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按照天水市民政天水市财政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天20204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省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高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科学部署,也是实施精准救助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严格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按期完成办实事任务。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按照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的要求,综合考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全市城市低保月指导标准由535元提高到589元(每年7068元)

(二)农村低保。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的要求,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同步提高10%,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335元提高到369元每年由4020元提高到4428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18元提高到350每年由3816元提高到4200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变,继续保持为84元和58元(每年分别为1008元和696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每人每月由上年的696元提高到751元每年由8352元提高到9012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实行差异补助一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全护理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每年3600元提高到384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半护理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每年由2400元提高到264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每年1200元提高到1440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农村特困人员继续实行统一的救助供养标准,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类型。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每人每月由436元提高到480元每年由5232元提高到5760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实行差异补助一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全护理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每年3600元提高到384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半护理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每年由2400元提高到264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每年1200元提高到1440元。

三、实施范围

(一)现有保障对象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的,按新的指导标准重新审批确定补助标准,并按以下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

(二)新增保障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依程序审核审批为救助供养对象,按新的指导标准确定月补助标准。

(三)已清退救助对象。1月份至提标提补政策公布期间,因家庭收入超过原指导标准清退出救助供养范围的,对照新的指导标准核算补助标准,按上述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家庭收入低于新的指导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要重新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因属于“五有户”、死亡等情形清退出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补发提标提补资金。

、资金保障

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提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新的指导标准计算补助水平,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提补任务,补发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难度大,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全面完成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宣传单、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户报、组排、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坚持评议、审核、审批“三公示”和“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特别是要准确确定一、二类保障对象,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开展提标工作的同时,要专门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低保户准确,分类合理。

五是完善档案资料。乡村两级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低保档案,及时变更审批资料,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记录详细清楚,分类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