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市民发〔2018〕155号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我市自2010年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临时救助工作,为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救助时效性不够强、政策制度落实不规范、救助标准确定不合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制度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
二、政策措施
(一)细化明确对象范围。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在确定困难类型、范围和程度时,生活必需费用应满足衣、食、住、行、用、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等费用;因意外事件造成房屋倒塌或存在安全隐患和人员亡故的,应充分考虑租赁房屋、安葬导致的额外负担费用。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生活必需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因超标准购买(建筑)房屋、购置豪华家俱、高档生活消费和大办婚丧导致生活困难的,不在支出型救助范围之内;救助对象财产状况按城乡低保认定标准执行。
(二)切实优化审批程序。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进一步优化规范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急难型救助审批程序。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并按公示范围要求,对救助情况进行公布。
支出型救助审批程序。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一般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进一步细化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救助政策公开透明、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对象认定准确无误。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要立足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情况,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本县区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具体分类分档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设定。
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县区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报县区政府审定。
(四)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
注重综合施救。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的三种方式实施救助,不断提升救助效益。要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及时提供“转介服务”,使临时救助与相关救助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注重及时准确。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根据遭遇急难的实际情形,采取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
注重阳光操作。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采购实物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紧急情况下,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时,必须完善资金或实物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问题。各县区可通过建立县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依申请拨付等方式,确保紧急情况下直接将现金或实物发放给救助对象,具体办法由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商定。
(五)有效衔接慈善救助。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
建立需求导向机制。各县区要坚持以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慈善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教育、医疗等个人自付费用。鼓励和引导本县区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科学规划、设立救助项目,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转介”的个案,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要将临时救助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救助对象慈善需求信息,在征得救助对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动提供给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增强救助效能。
建立激励扶持机制。各县区要通过政府委托、协商、奖励、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优质慈善组织承担临时救助项目。推广宣传承担临时救助项目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绩效突出慈善组织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深入贯彻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要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每年年初由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提前预拨到乡镇惠农专户(街道办事处基本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15日前向县区民政部门核销。临时救助资金不足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提出申请,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需求予以续拨。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服务规范,方便困难群众查找、辨识和求助。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困难群众求助事项“首问负责制”,制定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救助”“关系救助”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等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各县区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办法。2018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各县区务必于6月30日前拨付到位。
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从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
附件:天水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