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32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各养老机构:
现将《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城市与农村、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3.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4.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清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信息比对相结合,推行线上线下“结合办”,简化优化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的程序,逐步将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切实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扎实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发挥民政牵头职能,细化完善措施,加强统筹调度,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救助工作合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全力解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强化关爱照料服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定期访视制度,及时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落实“六查三问一监督”工作措施,不断推动亲属照料、社会服务、集中供养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成效;适度拓展服务范围,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据困难程序和类型,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给予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满足不同群体的救助需求;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救急难慈善帮扶信息对接试点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分层分次开展培训,提升经办人员把握政策、执行政策的实战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培树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5.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确定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将人均收入低于指导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施保。加大救助帮扶工作力度,落实“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大额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合理计算赡养(抚、扶)费用,对维持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予以豁免,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当年指导标准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措施,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渐退。强化防止返贫责任落实,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全面入户核查,对标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转介落实专项救助,严防“漏保”“漏兜”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的底线。
6.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摸清摸准收入人口底数,做到5大类13种监测人群信息应录尽录。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衔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定期分析研判,分类建立台账,强化比对结果应用,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跟进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及时排除风险点。加大预警信息处置力度,压实压紧乡镇主体责任,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对省、市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入户核实,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对标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给予急难救助、专项救助,切实提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质量。
7.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对国家脱贫成果后评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以及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检视,深入剖析根源,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问题意识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效率,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压实救助申请受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手段,主动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8.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制定《清水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推行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规范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清水县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9.着力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紧盯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高质量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助理员、民政协理员、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定期巡访工作,及时为留守老人开展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留守、空巢、困难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
10.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服务安全等方面工作,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运营。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1.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业化发展。聚焦“打造黄河上游康养及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目标定位,大力发展“候鸟式”旅居养老产业,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全面启动运营永清、山门中心敬老院,着力构建医养疗、药食居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康养及大健康产业体系,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中老年康养需求。组建由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成员的养老服务行业联盟,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四、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
12.设立县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推进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指导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
13.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按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采取“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持续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儿童收养业务培训,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涉外收养工作。
1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导。加强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构建
15.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乡镇服务和管理创新,推荐上报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依法补选缺额村委会成员,严格落实候选人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
16.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持续推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作用,推动村(居)民自治实践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17.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制定具体目录清单,指导村级自治组织为搬迁群众提供村级公共事务代办服务,并多形式开展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促进相互融入。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村(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8.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学习,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做好《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坚持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开展,持续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摸排、动态化组建、长效化督导机制,开展应建未建“清零”行动,确保全县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提升到85%,党的工作覆盖率100%。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有效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型。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加强负责人审核把关,引领各类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激励表彰先进典型,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学先进、赶先进、创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发展大局。
19.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推广使用和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流程规范,提升便民利民程度。会同社会组织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持续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
20.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财务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制度。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推进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持续做好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21.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拓宽发现渠道,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作用,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执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2.激发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社会养老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打造养老为老类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3.规范地名管理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地名命名更名前置审批。完成4条道路命名和2条道路、1个居民小区更名工作。完成全县地名标志、居民点、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以及水利电力通信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企事业单位地名词条数据的更新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厅、市局完成《中国标准地名词典》(清水部分)、《中国地名志》(清水部分)、《甘肃省标准地名词典》(清水部分)、《甘肃省标准地名志》释文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历史连续性。
24.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指导相关乡镇按时完成边界联检工作,加强界桩管理维护。积极排查化解界线矛盾纠纷。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5.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应用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推进源头治理、落户安置工作。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行动。
26.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殡葬用品出售、租赁等经营场所。积极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10月底前完成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附属的建设任务及设备购置,确保如期投入使用。
27.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全面加强婚姻登记点规范化建设,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切实提高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政策知晓率,夯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全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28.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科学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面推行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筛查比对“主动办”、与低保审核确认“同步办”,探索开展“全程网办”服务。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和帮扶体系。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29.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发展现代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组织。提高慈善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规范公开募捐活动、加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力量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为评选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年内建成乡镇社工站4个。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探索社会工作与基层政权、救助、事务、养老等业务的融合方式,助推乡镇社工站全面融入“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
31.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推进新时代志愿服务创新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标识的志愿服务数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用好管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结合常态化志愿服务工作,会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团县委等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题活动。
十、统筹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32.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清水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33.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省、市、县法治建设相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大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34.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和数字化政府建设部署安排,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进民政相关职能清单动态管理,编制发布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加大民政“放管服”改革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加快推进民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减证便民”行动,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抓好配合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等热线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每半年实施1次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撤销工作。
35.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保密管理、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全县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涉及民政领域舆论。持续推进平安清水建设涉及民政部门的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反邪教和禁毒等工作。持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创城工作取得实效。聚焦民政领域新形势、新问题,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36.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部署,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主动承担社区管控疫情防控责任,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适时出台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规范,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社区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提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救助保障,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37.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层民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常态化开展民政系统“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8.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深化民政工作是政治工作的认识,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39.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信念坚定、组织有力、纪律严明、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服务群众的模范政治机关,组织引导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
40.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题,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全面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及时解决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1.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和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养评价体系,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干部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持续深化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平时监督考核,努力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勇于奉献,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