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1-00010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民发〔2019〕23号清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民发〔201923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省、市、县工作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村低保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管理混乱、审批表审核审批时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例如:有的乡镇将家庭成员健康的填写成重病或者残疾,残疾和重病的填写成健康,男性填写成女性,审批表里审核审批时间填写未达到规范时间,入户调查表和审批表人均纯收入填写不一致或超出保障标准范围,有的乡镇还没有启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农村低保证和宣传手册没有发放到户,农村低保证未填写发放记录,低保户档案里没有因病、因残、因学佐证资料等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但效果很不明显。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天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水平

加强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根本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本《通知》对乡、村两级和户级档案目录的规定要求,精心梳理本乡镇农村低保各级档案管理情况,因运转不正常、档案资料缺失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查漏补缺,分类归档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管理运转正常,切实提高农村低保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发挥档案资料应用效果

要注重挖掘档案资料存量,为发挥佐证作用、接受监督提供第一手材料。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型纳入的重点救助对象,要注重留下痕迹、固化证据,在档案资料中能准确体现申请的具体原因和入户调查情况,建立全面性、持续性、跟踪性档案,随时掌握了解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救助覆盖面“无死角”、对象精准、类别合理。

三、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档案目录完善资料

要根据农村低保工作政策规定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室、柜、、一人一档,健全完善资料、分类妥善保管各级档案目录如下:

(一)乡镇必备档案资料:

1、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农村低保工作有关文件

2、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对象评议、审核领导小组文件

3、村级初审后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

4、乡镇对村级上报的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入户核查的情况资料(入户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表)

5、低保工作会议记录

6、乡镇对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情况

7、审核后上报的低保工作文件及对象花名册

8、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批文

9、群众上访办理情况资料,低保对象增减变化情况资料。

10、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分类、编号管理)

11、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台账(电子版)动态管理

12、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动态管理

13、县区发放低保资金文件

14、低保对象承诺书

15、低保录入系统正常运行(动态管理后及时变更完善)

16、兜底保障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兜底保障乡镇党委安排部署会议记录、兜底保障领导小组文件、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等)

(二)村级必备资料:

1、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下发的农村低保文件

2、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库(由20-30人)的文件

3、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4、“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测评表

5、农村居民困难程度排序表(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表,村级留存)

6、农村困难群众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书

7、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要求乡镇、村统一)

8、低保对象评议初审后公示情况(公示榜底)

9、村级低保对象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的文件

10、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批文(民政局发放资金通知)

11、最低生活保障变更登记表(年度一二类提标后及类别调整待遇变更)

12、全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13、群众上访办理情况资料

14、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15、影像资料及公示榜底

16、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17、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村、乡镇留存)

18、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村、乡镇留存)

19、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接收登记表(村留存)

20、申请低保家庭综合测评结果表

21、对因病、因学(九年义务教育除外)、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低保对象,户档案中装入病历、费用清单、在校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清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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