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19〕23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省、市、县工作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村低保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管理混乱、审批表审核审批时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例如:有的乡镇将家庭成员健康的填写成重病或者残疾,残疾和重病的填写成健康,男性填写成女性,审批表里审核审批时间填写未达到规范时间,入户调查表和审批表人均纯收入填写不一致或超出保障标准范围,有的乡镇还没有启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农村低保证和宣传手册没有发放到户,农村低保证未填写发放记录,低保户档案里没有因病、因残、因学佐证资料等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但效果很不明显。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天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水平
加强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根本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本《通知》对乡、村两级和户级档案目录的规定要求,精心梳理本乡镇农村低保各级档案管理情况,因运转不正常、档案资料缺失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查漏补缺,分类归档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管理运转正常,切实提高农村低保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发挥档案资料应用效果
要注重挖掘档案资料存量,为发挥佐证作用、接受监督提供第一手材料。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型纳入的重点救助对象,要注重留下痕迹、固化证据,在档案资料中能准确体现申请的具体原因和入户调查情况,建立全面性、持续性、跟踪性档案,随时掌握了解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救助覆盖面“无死角”、对象精准、类别合理。
三、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档案目录完善资料
要根据农村低保工作政策规定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一县一室、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人一档”,健全完善资料、分类妥善保管。各级档案目录如下:
(一)乡镇必备档案资料:
1、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农村低保工作有关文件
2、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对象评议、审核领导小组文件
3、村级初审后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
4、乡镇对村级上报的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入户核查的情况资料(入户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表)
5、低保工作会议记录
6、乡镇对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张榜公示情况
7、审核后上报的低保工作文件及对象花名册
8、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批文
9、群众上访办理情况资料,低保对象增减变化情况资料。
10、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分类、编号管理)
11、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台账(电子版)动态管理
12、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动态管理
13、县区发放低保资金文件
14、低保对象承诺书
15、低保录入系统正常运行(动态管理后及时变更完善)
16、兜底保障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兜底保障乡镇党委安排部署会议记录、兜底保障领导小组文件、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等)
(二)村级必备资料:
1、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下发的农村低保文件
2、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库(由20-30人)的文件
3、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4、“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测评表
5、农村居民困难程度排序表(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表,村级留存)
6、农村困难群众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书
7、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要求乡镇、村统一)
8、低保对象评议初审后公示情况(公示榜底)
9、村级低保对象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的文件
10、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批文(民政局发放资金通知)
11、最低生活保障变更登记表(年度一二类提标后及类别调整待遇变更)
12、全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13、群众上访办理情况资料
14、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15、影像资料及公示榜底
16、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17、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村、乡镇留存)
18、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备案登记表(村、乡镇留存)
19、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接收登记表(村留存)
20、申请低保家庭综合测评结果表
21、对因病、因学(九年义务教育除外)、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低保对象,户档案中装入病历、费用清单、在校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清水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