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32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摸排来甘返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人员的紧急通知(甘卫明电发〔202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防控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把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大排摸力度。各乡镇要安排村(社区)加强特殊困难群众中外出返乡人员的排摸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摸排人员情况进行统计,确定重点管理跟踪对象,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并对重点人员督促做好居家观察14天、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等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发挥救助作用。各乡镇要对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以及因疫情影响生产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确实符合“救急难”的对象,及时按照“救急难”程序实现最快、最有效的救助。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村(社区)疫情科普宣传工作,让群众知道开窗通风、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外出、不聚会等预防方法,清楚发热了怎么办,有疑似感染人员出现时,村组(社区)怎么办,知道监督劝阻外出返乡人员自觉采取防控措施重要性,尽快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