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1-00051
  • 发布机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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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发〔2020〕143号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民发〔2020143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现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7月6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从法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流程是:

一、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

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事项。

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在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总数为奇数。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若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要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选民登记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在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由选举委员会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选民登记员,一般一个村民小组选2—3人。

3、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从户籍登记的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

需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即:户在人在。

2)户籍在本村,不再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即:户在人不在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即:人在户不在。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村民名单:

一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三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方法。登记有三种方法:一是在村民委员会设立统一的登记站;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三是登记员入户登记。

四、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选民名单,并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若对名单有异议的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在选举日的10日前,由选举委员会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

五、公布委托人、受委托人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一是一个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二是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三是被委托人应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前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

六、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差额办法,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2、印制候选人提名名票;3、组织提名投票;4、公开唱票计票;5、确定正式候选人;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按照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顺序公布,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八、召开选举大会

1、投票办法制定。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2、投票方式确定。结合我县近年的工作实际,主要结合3种方式,第一种是设立中心选举会场,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第二种是在偏远的村组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村民投票;第三种是对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的,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流动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

3、投票次数。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选举委员会在正式投票选举前,要将投票时间、地点及方式向村民公布。

5、选票印制。按照统一模式,分不同颜色印制。

6、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7、会场布置

8、选举大会投票程序。流程为: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报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竞职陈述——检查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检查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宣布当选名单。

9、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10、颁发当选证书。在选举日当日或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详细内容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民政厅2016年10月印发的《甘肃省“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