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186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深入推进自治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水、法治清水。根据《清水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清水创建活动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水县深入推进自治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存在问题为导向、以村(居)务公开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良好党风带家风促民风,进一步深化村(居)民自治、落实村(居)务公开、强化村(居)务监督,努力建设“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亲清向好、权力运行清廉高效、社风民风清朗和谐”清水,不断推进清水县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好村(居)民自治
坚持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方式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矛盾风险有效化解。
1.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增强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确保各类事务民主决策。同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健全完善其运行和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2.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时为人民群众办理各项事务提供便利。在各服务中心设立群众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村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移风易俗作为着力点,推动完善村规民约、行为规范,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宗教渗透、宗族势力等,涵育文明乡风,进一步提升村(居)文明程度。
4.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现状,努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紧盯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将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5.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好村(居)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村务(居)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要对所有村(居)是否设有“村(居)务公开栏”进行检查,对没有设立的要尽快设立,对设立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确保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阵地、规范公开管理。
2.增加“村(居)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对村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工作安排情况等年度工作内容要固定公开、全年公开;对优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发放等有规律的事务情况要按季度定期公开;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村民急于知晓的情况要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要随时公开。
3.以党务事项、政务事项、村(居)民自治事项、财务事项等作为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月报制度,台账管理,对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方位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村务监督工作
1.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居)认真落实村(居)务监督制度,对还没有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要尽快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已经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要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
2.村(居)“两委”要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比例的工作经费,为他们组织召开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村(居)“两委”要自觉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有重大事项要邀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报告村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村(居)“两委”在财务开支方面要自觉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留好有关档案资料,每年年底进行归档整理。
6.村(居)委会干部不得私自干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更不得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
三、工作安排
1.自我完善阶段(8月20日——9月20日)。各乡镇对照文件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自查,对没有建立和完善的相关制度,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确保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各项机制完善完备。
2.督查评比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各乡镇对各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评比,对表现好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3.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2022 年12月)。在完善制度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各行政村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自治强基工程领导小组,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扎实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要组织一次对各村(居)的排查工作,并从中发现问题,特别是“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加强整改落实。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管理责任,完善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最后全面提高。
3.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在排查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要在业务上为各村(居)提供帮助和指导,在解决问题上有思路有建议,在监督检查评比中做到公正公平,不偏袒不隐瞒,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附件:清水县村(居)务公开重点内容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5日
清水县村(居)务公开重点内容
1.村级组织架构图。
2.“三重一大”管理情况。“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及时公开。
3.人事管理情况。村(居)委会干部的任职情况(包括选举、增选、补选、干部职务终止、聘用人员等情况);村(居)委会干部及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情况;村(居)委会干部年度考核考评或专项考核情况;村(居)委会集体荣获的县级及其以上的荣誉表彰情况。
4.民生事务管理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分配及享受人员名单和理由等情况;村(居)委会公共财物(包括山塘、水库、房屋、寺庙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管理、出租、出售等情况;村(居)委会添置集体资产的情况;村(居)委会养老服务政策及其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殡葬改革实施的情况;“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环境整治相关的政策和要求等。
5.村级项目管理情况。村级集体项目工程的规划、预算、实施、验收情况;村(居)委会创建上级要求的项目及其奖励情况。
6.村民意见办理情况反馈。对村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7.其它应当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