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198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民政系统便民利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清水县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
清水县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林铎书记调研民政厅时的讲话精神,有效提升民政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舒心、更幸福的生活环境和服务保障,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0〕89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民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便民民政”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以“马上办、简化办、掌上办、一网办、协同办”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利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二、主要内容
(一)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城乡居民在乡镇现场申请城乡低保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对现场提出申请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线上提出申请的,县民政局低保办接到申请后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提出拟保意见交县民政局低保办审核审批。县民政局低保办对所有拟保人员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告知书,说明理由。
(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控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简化缩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等办理程序时间。县民政局低保办、福慈股简化缩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等程序时间。救助审核审批从49天缩短到30天。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轻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小金额救助标准为500元以下。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重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县民政局救助股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对急难程度较重的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超过5000元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兜底办”。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办”。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向县民政局提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县民政局福慈股负责按照《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符合入住条件的优先办理入住手续(不需排队等候),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向老年人说明情况。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及时办”。居家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审核材料、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公示期满后报县民政局福慈股审批审核;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县民政局福慈股负责对申请对象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要求,从次月起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办法,对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提交县民政局福慈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儿童无人监护事实作出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1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事项查验完毕后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福慈股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集中供养机构向县民政局福慈股提出申请,福慈股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县民政局低保办负责每月对残疾人状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情况进行主动比对,及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转交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相关信息后,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对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十)婚姻登记“预约办”。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甘肃户籍居民,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婚姻登记点预约,婚姻登记点确定登记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时所需的资料。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婚姻登记点进行现场办理(其中,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须经过30日的冷静期)。
(十一)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对来民政局求助和街面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县民政局救助股负责,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立即核实身份信息、检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并实施分类救助。对无法核实基本身份信息的,先提供救助救治,并开展寻亲服务。对超过3个月未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有疑似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十二)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告知承诺办”。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向县民政局就证明事项作出承诺,县民政局福慈股负责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向县民政局福慈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后,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十三)社会组织登记“压缩办”。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成立、注销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其中:名称变更压减为1个工作日,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压减为2个工作日),名称核准压减为2个工作日,章程修订核准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成立登记“跑一次”,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零跑腿”。
(十四)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网上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县民政局救助股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办理,实现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零跑腿”。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
(十五)便民政策“一扫知”。县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相关民政业务政策和办事流程。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组织收听收看全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深刻领导会议精神。
(二)全面实施(9月中旬起长期实施)。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便民利民服务清单,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便民利民事项有专人办理、有场所办理、有设施办理、有运转经费。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条件。
(三)阶段评估(10月底)。县民政局将加强对便民利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做到跟踪督办,月有进展、季有成效、年终考核。重点加大对政务大厅、办事窗口、服务机构人员是否到位、设施是否配备、制度是否健全、服务事项是否全面开展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对便民利民专项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利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便民利民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各乡镇、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林铎书记调研省民政厅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惠民举措,落细落小落实,抓长抓细抓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各股室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清单》便民事项;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简化优化便民服务程序;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高便民服务能力。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大力转变作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把专项行动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四察四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激励工作人员竭诚服务、一心为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挖掘各地便民服务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推广运用。要培养树立一批能力素质强、服务态度好的便民服务先进典型,适时进行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向全社会展现民政干部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要加强信息报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1.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服务二维码
2.清水县民政局便民利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服务二维码
附件2
清水县民政局便民利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旭辉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红艳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四海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媛娥 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黄润安 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雍妍妍 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 斌 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郑 强 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成 员:王建良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林 龙 民政局低保办负责人
薛玉强 民政局救助股股长
田 进 民政局福慈股股长
苏梦婕 民政局民政股股长
南亚东 民政局项目办负责人
郭 静 民政局财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红艳同志兼任,王建良、林龙、田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