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228号
清水县民政局印发
《关于开展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开展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维护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和县委政法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集中六个月时间,在全县民政领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实施多元化解,切实摸清找准当前全县民政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逐一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化解防控措施并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政领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清楚、责任清楚,对信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的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个人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恶性命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排查重点
(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精准。以兜底脱贫成效巩固提升为抓手,在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力度,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由包抓乡镇领导带队,对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会同扶贫、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比对,将比对结果分解到各乡镇,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对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做到救助对象精准、类别标准精准,佐证资料齐全、群众普遍认可,切实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安全防控为目标,及时召开会议安排专人开展“五保家园”、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能力成效及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确保供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备使用、用气、用电、食品加工供应、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隐患问题清零。同时,对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集中供养服务对象严格落实管理人员每天查房制度,私藏的棍棒绳索、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等违禁品及时进行清查收缴,对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科学划分出隔离室、隔离区域,并积极与卫生部门对接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确保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零事故”。
(三)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加强对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健全相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确保登记质量。对外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采取“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的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殡葬行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充分发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经常性地开展民间殡葬乱象整治活动,并抓住元旦、春节前后、清明等民间集中祭祀时间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殡葬领域大搞封建迷信、乱埋乱葬、搭建灵堂、违法违规经营丧葬用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抓细抓实重点环节,严格人选标准,提高人选质量,配强“带头人”,换出新班子,进一步开展村民自治,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村务公开,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落实,避免因群众不了解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类自治管理规约积极作用,推动社会风气文明健康发展。
(六)平安边界共创共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界线联检,认真总结联检经验,完善联检工作制度,规范联检工作成果,逐步推行和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管理的微机化、数字化、信息化,努力把边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界线沿线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治,乡、村界线管理联络员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边界地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七)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全力解决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稳定,预防信访案件发生;及时预报反馈信访动态,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信访问题,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包案制度,及时解决各类来电、来信、来访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不扩大、不推诿、不上交,问题来源于基层,处理在基层、维护好和谐稳定局面。
四、领导机构
成立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局局长宋旭辉任组长,民政局副局长刘红艳 、杨四海,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倪媛娥任副组长,18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倪媛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整体推进和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深排细查。要全面深入排查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坚持集中排查、日常排查、滚动排查相结合,做到重点人员逐个排查、重点时期反复排查,隐患问题超前排查,组织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的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农户等逐级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动向,全面深入排查,加强分析研判,注重整合内部资源,着眼于纠纷源头预防,前移关口,加大调处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排查,主动掌握,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化解。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与化解相结合,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并重,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社会矛盾的特点,分门别类、因案施策,制定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通过清单管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集中交办、跟踪问效、限期办结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完善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三大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强化专业调解与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断健全完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实现一般矛盾就地化解,重大开后发现得早、稳控得住、解决得好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0年10月30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全县民政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福利机构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到实处,全面排摸梳理矛盾纠纷隐患,切实提高排查的针对性。
第二阶段:排查调处阶段(11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查找不准问题就是失职”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无盲区、全覆盖,要对排查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研究分析,随时掌握矛盾化解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3月20日前,各乡镇、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活动总体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民政局办公室。民政局将成立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组,分组对各乡镇、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乡镇、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又要条块结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排查、化解、防范各项工作,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实行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逐一分解责任,将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明确目标任务,限期进行化解,绝不能把由本级本单位解决的矛盾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对于跨县区、跨单位的问题,涉及的乡镇、股室要密切协同配合,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互动机制,共同负责解决。
(二)做好情况报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总体分析和深度会商研判,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预防体系,分类化解稳控,对摸排掌握的矛盾问题,要按照分级分类掌握的原则,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做到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责任明确,同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每半月上报一次。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化解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摸排化解工作开展驻点式,巡回式、交又式督导检查,对一些重点矛盾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要直接深入矛盾问题所在地进行调研督导,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交办,提醒、督促相关乡镇、股室主要负责人,确保稳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或对个别村(社区)进行抽查。
(四)严肃责任查究。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和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严格考评,凡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乡镇、局属各单位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疏于排查化解,已存在的隐患、矛盾纠纷没有排-查出来,问题应当解决而未解决,或化解工作不彻底、稳控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出现返复,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要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严肃查究相关乡镇、局属各单位责任。
附件:1.《重大涉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统计表》
2.《一般公共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
3.《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
附件1
单位盖章:
重大涉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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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量: (件)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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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件数 |
已化解 |
尚未化解但已稳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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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领域 |
涉众型经济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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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利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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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或极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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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重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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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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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 |
5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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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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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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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大不稳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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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群体性的矛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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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跨县区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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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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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每月14日、29日上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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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盖章:
一般公共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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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排查(起) |
化解(起) |
化解率(%) |
村务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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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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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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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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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类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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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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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每月14日、29日上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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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位盖章:
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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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排查(起) |
化解(起) |
化解率(%) |
邻里关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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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守人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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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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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类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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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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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每月14日、29日上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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