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242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年“十佳爱心人士
(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清水县2020年“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日
清水县2020年“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 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培育选树引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县上下在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我县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清水县2020年“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8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安排,决定开展清水县2020年度“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重点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选树一批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导向性、号召力和时代特色的先进模范,广泛宣传他们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精神,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精神,鼓舞社会爱心人士(企业)热爱清水、建设清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清水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清水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旭辉 县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四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倪媛娥 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 成 县纪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程俊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政工室主任
苏小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小明 县商务局副局长
高 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军辉 团县委副书记
李调梅 县妇儿办工委副主任
孙昭芳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吕如刚 县民政局干部
薛玉强 县民政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民政局,由杨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媛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在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崛起跨越发展进程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二)评选标准
1、评选原则。按照《清水县2020年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0〕80号)文件要求,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参与,采取面向社会、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筛选、层层把关的方式,确定获奖人选。
2、评选政治条件。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未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评选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计划生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踊跃参与救死扶伤、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实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县内外爱心人士(企业)。
(三)积极参与敬老助残、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等志愿服务,社会影响面广,事迹感人的。
(四)热心捐助贫困儿童,支持贫困儿童救助事业,积极为救助贫困儿童事业办好事、办实事。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方式。本次评选采取自我推荐、他人推荐、挂牌推荐、组织推荐、日常寻找和评选领导小组跟踪考核、社会公示等方式。被评选对象由各乡镇和各推荐单位确定提名候选对象,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被评选个人和企业资料的收集、审核把关。表彰前一月对确定的30名提名候选对象,由县民政局牵头进行组织考察、社会公示、提请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确定最终表彰人选。同时,由县民政局负责每月确定2-3名提名候选的十佳爱心人士(企业),报县融媒体中心,对确定出的候选对象先进典型事迹进行挖掘采访,加强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20年其他方面“十佳”拟推荐人选不能与本次“十佳爱心人士(企业)”,推荐人选重复,不能在2020年“十佳先进集体暨道道德模范”类别中进行提名。
1、自我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参加自荐,自荐方式一是由自荐人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自荐;二是由自荐人或自荐单位向县民政局进行自荐。自荐人或自荐单位进行自荐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2、他人推荐:凡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热爱清水、无不良违规违纪行为的清水公民均可参与推荐。他人推荐方式:一是由他荐人向推荐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推荐;二是由他荐人向县民政局进行推荐。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县民政局受理推荐后,应及时通知被推荐人或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3、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和各单位负责,对本乡镇和本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4、日常寻找:各乡镇、各单位在日常督促检查工作中,都要积极寻找、发现、挖掘各类别先进候选人或候选单位,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推荐。推荐方式:一是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向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二是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向县民政局进行推荐上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县民政局受理推荐后,应及时通知被推荐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0月上旬—10月中旬)
1、成立清水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和宣传方案,面向社会公开电子邮箱,启动实施评选工作。
2、活动启动阶段要重点宣传组织开展“十佳爱心人士(企业)”活动的重大意义和评选类别。活动实施阶段重点宣传十佳爱心人士(企业)的先进典型事迹。
第二阶段:寻找推荐候选人(10月下旬—11月下旬)
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佳爱心人士(企业)候选推荐实施方案,并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开展提名推荐工作。县民政局、各乡镇要严格遵守评选标准,扩大民主参与,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差额提名候选单位及个人。确定人选后,组织候选单位及道德模范认真填写《清水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推荐初审表》、基本情况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文本,报送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初步考察审核(12月上旬—12月中旬)
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对推荐的候选爱心士(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县“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拟定考核方案,由县民政局组成考核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实地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从每个奖项的候选单位或个人中筛选确定12名单位及个人,并通过电视、广播、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候选单位暨个人,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阶段:确定获奖名单(12月底)
对初步审核确定的推荐候选企业和个人公示考察无异议后,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提请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推荐的企业和个人,并在全县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县“十佳爱心人士(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水县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名表各一式3份(电子版1份),单行材料3份(1500字左右,电子版1份),个人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电子版1份),正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2021年1月)
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于2021年元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县上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