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1〕4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上班前防控措施
节假日后上班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上班;上班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信息告知。向工作人员发布防控相关信息,境外及中高风险区返回工作人员未落实医学观察者禁止返岗工作。
(二)组织动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健康排查。
1.高中风险地区来清返清人员管控。高风险地区来清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清人员,如能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落实居家健康检测,在7-10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立即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抵达目的地继续落实居家14天健康检测,并在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管控。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管控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观察期限为密接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密切接触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
3.物资准备。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需求,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二、上班后防控措施
(一)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晨检等制度,由办公室每天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二)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工作人员要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禁止乘坐车辆或进入单位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三)洗手消毒。各办公室、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工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服务大厅、会议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四)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五)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工作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七)通风换气。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生活场所及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八)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信息交流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会议等集体室内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九)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各养老福利机构,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十)外来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管理。要积极配合县联防联控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确定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密切接触者每天至少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二)加强消毒。要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三)停止办公(必要时)。要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止办公措施。停止办公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清水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手的消毒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特别要注意手卫生,目前WHO(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手消毒剂为含量在70%-75%的乙醇,在没有明显污物的情况下,使用七步洗手法用乙醇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有明显污物的情况下,要用流水和洗手液清洗,擦干后再使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特别是去医院就诊的病人,在摘除口罩之后,一定要进行手消毒,因为很可能当时口罩可能被污染了。
二、物体表面的消毒
建议使用含氯泡腾消毒片或者84消毒液,例如含氯泡腾片每片含有效氯500mg,能在水中自溶,使用比较方便,一般1L水中放1片或者2片,就可以用于此次疫情的物体表面消毒。
84消毒液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就要仔细按照说明书来配制消毒液(有效氯浓度要达到500mg/L-1000mg/L)。
三、环境空气的消毒
空气消毒在呼吸道传染病控制中效果有限,在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转走后的终末消毒时有意义,对于不易通风的密闭空间,建议由专业的卫生人员在无人状态下,根据待终末消毒房间的空间大小,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按照1.5W/m3,即每20立方米空间使用一只30W的紫外线灯)消毒60分钟处理,或采用0.2%-0.3%的过氧乙酸或1.5%-3%过氧化氢消毒液,按照20ml/m3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后开窗通风。
清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