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107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5月4日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全面落实省县安委会安全生产35条措施,根据《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民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把维护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平稳、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专题学习、召开会议、开展培训、集中宣传、日常检查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理解,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2.落实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筑牢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用最强硬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责任,统筹抓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包保制度,列出包保清单,确保属地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都有领导包保负责,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并纳入重要内容进行综合监管。局机关及各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分析安全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3.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担负起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主体责任,制定职工守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日常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分析梳理安全风险、隐患苗头和问题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活动。把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把安全生产宣贯工作与机构消防、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统筹开展、一体推进,做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推动机构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5.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我局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直接责任。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6.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建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工作。
7.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要求,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防火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按时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8.自主开展每月消防检查。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机构各岗位职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起居室、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构,值班和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落实每日消防巡查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10.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备烟感、喷淋、防火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服务对象数量配备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和一定数量的手电简、轮椅、急救担架等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养老机构对2018年已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老年人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1.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机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12.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应处的状态及操作规程,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消防控制室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打通“生命通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持续开展以消防车道为重点的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加大日常管理力度,落实专人加强对消防车道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防止被占用、堵塞。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14.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区域独立设置,与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套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附设在建筑内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
15.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针对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1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对所有职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职工新上岗、转岗前要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职工要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7.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本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结合机构工作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18.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留样、登记、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宣传教育、投诉监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管理制度,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作用。
19.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口。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要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要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严把订餐质量关,及时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0.严把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照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2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参假参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粗加工和精加工、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机构在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2.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以通过透明玻璃窗、玻璃墙展示;采用视频方式展示的,可以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公开展示,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机构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24.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支持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结合服务对象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服务对象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机构要通过制作和展示海报、展板,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宣传。
25.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各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品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服务对象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和家属代表的意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服务对象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机构对服务对象发现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当查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26.加强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福慈股要积极衔接市场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四)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27.强化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各养老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等设施。机构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联合电梯维护单位对在用机构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电梯层门钥匙、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应当由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钥匙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电气作业资格。
28.严格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指定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29.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提升医疗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30.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管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行业标准,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储存及人员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定期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31.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诊断转诊等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民政局报告。
32.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日常用药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行多重用药安全评估,参照样品说明书,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确认和审核要求、药品核对和清点流程及要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药品存放与摆放流程及要求、每日药品发放流程及要求、药物发放及服用记录等;针对自我给药的老年人,建立协助其定期检查药物供应、储存、有效期等。
33.加强儿童福利领域医疗卫生管理。结合我县儿童福利工作实际,在中心敬老院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托现有的卫生室或者药房,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的同时,按要求配备具有医师、药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采购药品必须留存相关合法资质和购进票据,建立药品进货查验目录台账,规范储存和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及时销毁。定期安排职工和服务对象体检、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日常医疗护理、疾病预防,发现疑似患有传染病或精神障碍的,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规范日常运营管理
34.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照标准的“九防”要求,逐项逐院检查,发现违反标准的,要视情形予以纠正整治,对于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养老机构,及时予以关停,牢牢守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红线。福慈股要对各养老服务机构贯彻实施强标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监测,并且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提取落实相关指标数据,作为核查各养老服务机构强标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35.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等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权利、义务,推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在老年人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资料,依法保护老年人隐私权不受侵害。积极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预防等功能,借助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改进风险管理措施。
36.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档案信息资料。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内部管理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等原始资料。建立老年人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老年人基本情况、老年人入院评估、服务风险告知书、服务协议、护理日志、健康档案等资料。做好护理日志记录,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老年人照料护理、服用药物等有关事项,因抢救急危重症老年人,未能及时记录护理日志的,应当在事后及时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7.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随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虛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虛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七)加强人员安全管理
38.加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把机构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自觉性。要持续完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39.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职员监管。加强养老机构职员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人文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职员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40.加强儿童福利领域职员监管。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性侵、亵渎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严禁歧视、侮辱、打骂、体罚、虐待、拘禁或变相拘禁服务对象。
(八)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1.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聚焦机构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等重点领域,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任整改。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安排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九)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涉骗”
4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为整治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全力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建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
(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4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清水县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分类管理、多渠道监管”原则,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职能优化、协调高效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养老服务领域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提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执法检查人员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45.科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有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要求,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布局,建立民政养老服务领域项目安全分先评估和论证机制,科学合理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关口。对违规申报、审核不严和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46.严查承接养老服务企业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加强对承接机构的指导监督考核,严防盲目承接相关业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为老年人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十ー)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严查瞒报谎报迟报漏保事故行为
47.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热线、网站来信等方式,鼓励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群体举报反映机构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的人员,按照举报效果和有关规定适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48.加强值班值守。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脱岗、漏岗。严格执行事故信息直报制度,按照“两个不能替代”“八个必报”要求,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49.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机构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季节性自然灾害等特点,密切关注地震、汛情等自然灾害,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十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0.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常态化、精准化抓好机构疫情防控,动员引导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加强疫苗接种,推动应接尽接、能接尽接,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福慈股要指导机构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的同时,持续开展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监测,坚持做到人、物、环境同防。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通过人员值守、加装监控、贴封条等办法实行非紧急情况下通道的禁用,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不能“一锁了之”“一封了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构严督细查,提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精准性、实效性。局属各股室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台“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等手段,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资金、人员、切地、设备等难题,确保机构和设施有效、安全、稳定运营。
(二)从严督查考评。福慈股要对机构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从严督促整改。对因安全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年度各项考核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问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大检查和“回头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同时,广泛宣传报道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