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4-00008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调剂2023年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经费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民发〔2023198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调剂2023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经费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一、202311月份我县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共计发放资金163517元。

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共发放153(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需救助供养经费163517元(其中: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92890元、集中供养护理照料费396843死亡人员丧葬费30943)。

二、经研究决定,从甘财社〔2022124指标12314元中支付。202311月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经费进行发放,具体事项如下:

(一)供养标准根据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天民202327号)文件精神,县城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3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05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每人每月按一档451元、二档301元、三档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县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农村集中特困供养经费下拨到中心敬老院账户后,由县民政局统筹管理,统一支付。敬老院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业务的人员对需要核销的票据要及时到民政局进行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且对采购的日常生活物资使用情况建立使用台账,随时接受县民政局监督检查。

(三)明确责任农村特困供养经费为国家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领取程序进行资金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供养资金的,一经查明,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清水县2023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费发放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