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192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推荐全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报告
市民政局: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66号)精神,我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拟推荐县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郑强同志为社会救助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确定推荐对象。严格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标准、范围比例、程序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局党组坚持把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做为衡量标准,提出了初步推荐对象,并认真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过程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二、主动公开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推荐单位和个人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信件。
三、及时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对拟推荐对象分别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意见建议,没有影响推荐的相关问题。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