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8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报审定1月1万元以上临时救助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1〕62号)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1〕149号)精神,经县民政局研究审批、财政局审核,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财社〔2022〕124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下拨2024年1月份大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16.0535万元(支出型救助金59.3375万元、急难型救助金56.7160万元),共63户278人,该资金支出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拨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临时救助金”。现报请县政府审定。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