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246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追加采购预算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工站设立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2〕221号)《天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2年社工站设立工作的通知》(天民电〔2022〕70号)精神,2022年底我县乡镇社工站建设覆盖率要达到50%。目前,我县已建成永清镇、红堡镇、黄门镇、草川铺镇4个乡镇社工站,年底前需完成白沙镇、白驼镇、秦亭镇、山门镇、松树镇、贾川乡6个乡镇社工站设立工作,使其早日投入运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年初省、市未下达建设任务,故未将社工站建设项目纳入预算。
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2〕221号)《天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2年社工站设立工作的通知》(天民电〔2022〕70号)文件要求,每个社工站按照15万元的标准由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采购合同,新增建6个乡镇社工站共计90万元。设立社工站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1:1:1落实补助资金各5万元,根据市民政局通知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建立6个乡镇社工站的招投标任务,本次采购资金从甘财综〔2022〕32号、天财综〔2022〕22号、天财社〔2022〕65号文件列支,现申请6个新建乡镇社工站共计追加采购预算90万元。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