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4号 签发人:韩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调剂2023年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制度,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政发〔2022〕29号)文件,现申请从甘财社〔2022〕124号初始金额2120万元指标中调剂2023年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66.65万元,其中:永清镇13.32万元,红堡镇5.7万元,郭川镇3.84万元,白沙镇4.02万元,白驼镇3.66万元,金集镇3.38万元,土门镇3.14万元,秦亭镇3.5万元,黄门镇3.52万元,松树镇2.89万元,王河镇2.8万元,贾川乡2.5万元,远门镇2.51万元,陇东镇2.67万元,草川铺镇2.52万元,新城乡2.46万元,丰望乡2.06万元,山门镇2.16万元。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