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154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第四季度
“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圆梦助学工程”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学困难,根据《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社(2020)86号),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3〕133号),经我局摸底排查,决定对窦娟等19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就读孤儿,每人补助0.25万元孤儿助学金,共计4.75万元,现将资金进行发放。
一、发放对象:经审核确认的19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在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发放方式:助学资金由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的账户进行发放。
三、有关要求:“助学工程”项目资金是助学项目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拖欠、扣除。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其生活补贴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圆梦助学工程”补助金发放花名册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