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13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核拨2025年度县殡仪馆运营经费的报告
县政府:
为确保县殡仪馆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民的治丧环境,现申请2025年度县殡仪馆运营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用人员工资
招聘殡仪车司机2人,其中B2证司机1人,月工资约5000元(含社保),年工资约6万元,C1证司机1人,月工资约4000元(含社保),年工资约4.8万元,殡仪车司机需开支年工资10.8万元;门卫2人,月工资约2500元(含社保)年工资需开支6万元;综合管理岗位1人(主要从事殡葬服务收费、殡仪馆综合事务,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月工资约3000元(含社保),年工资需开支3.6万元。以上共计需聘用工作人员5人,需列支人员工资20.4万元。
二、水电费
(一)殡仪馆专用供电线路电费
1.殡仪馆专变月平均电费按5000元计算,年电费6万元;
2.殡仪馆供水专变月平均电费按600元计算,年电费0.72万元;
以上需列支电费6.72万元。
(二)殡仪馆生活用水及专用设备供水
1.殡仪馆日常办公及丧事活动中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月平均用水量约237.5吨,年用水量2850吨,每吨水5.3元,年水费约1.5万元;
殡仪馆水、电费共计需列支8.22万元。
三、车辆运维费
1.柴油送葬车1辆,月平均燃油约4500元,年燃油费约5.5万元;
2.遗体接运车2辆,月平均燃油费约4000元,年燃油费约4.8万元;
3.殡仪服务车3辆维修养护费约2万元;
4.车辆保险费约2万元;
5.殡仪车辆上牌注册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保险等费用8.03万元。
殡仪车辆运维费共需列支22.33万元。
四、殡葬服务事业费
1.殡仪馆日常运维及设备维修等殡葬服务管理费用预列支2万元。
2.消防维保费3万元。
殡葬服务事业费共计需列支5万元。
五、公墓维护管理费
南山公墓聘请公墓管理员1名,月工资按1850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年需2.22万元,公墓内杂草清除、环境卫生维护约2万元,年需列支公墓维护管理费4.22万元。
以上殡仪馆运营经费5项合计60.17万元,现申请县政府核拨。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