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26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县殡仪馆试运营的请示
县政府:
县殡仪馆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面竣工并经县委编委会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批复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民政局管理。为切实满足全县广大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减少群众治丧负担,确保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特申请县政府对县殡仪馆试运营及殡葬服务事项进行审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殡仪馆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以及地方殡葬法规;负责落实殡葬惠民奖补、节地生态安葬等相关政策;负责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负责公墓管理和维护、亡故民居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法丧葬案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殡仪馆主要承办的业务
(一)殡葬基本服务事项
1.遗体接运:按照家属要求和殡葬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遗体接运业务。
2.遗体存放:严格执行遗体冷藏操作规范,开展遗体存放业务,对遗体进行冷藏保存,确保遗体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3.遗体火化:严格执行火化操作规范,开展遗体火化业务,使用专用火化设备对遗体进行火化,确保火化过程安全、环保、合规,同时为家属提供骨灰装殓等后续服务。
4.骨灰寄存:严格执行骨灰寄存操作规范,开展骨灰寄存、领取业务,为逝者提供便利、干净、整洁、环保的骨灰寄存场所,应遗属要求提供骨灰寄存、领取服务。
(二)殡葬延伸服务事项
1.遗体特殊服务:应遗属要求,对遗体进行洁身、消毒、更衣、化妆整形等遗体整容服务,尽量使遗体的外观自然,使其呈现安详的状态。
2.遗体告别与悼念服务:为逝者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组织召开追悼会及等相关殡葬礼仪服务。
3.安葬服务:为遗体、骨灰提供墓穴,开展送葬、安葬服务。
4.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业务:应遗属要求,为逝者提供场地设立灵堂、组织召开追悼会,为遗属提供休息场所。
5.其他服务:为逝者遗属提供低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花圈、花篮租用,骨灰盒、寿衣等丧葬用品的销售服务,确保群众丧事活动及时、顺利举办。
三、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及殡仪馆运营经费
2025年1月,县发展改革局就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承接的殡葬服务业务所收费用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县殡仪馆运营经费由县民政局申报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殡仪馆的正常运转。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