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31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办理清水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清水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该项目建设是为了完善清水县殡仪服务基础设施、改善殡葬管理体制,为丧户提供运尸、火化、骨灰存储等服务,同时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和突发事件、无名遗体的处理工作。项目已通过(清发改〔2020〕23号)立项批复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对清水县殡葬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已由清水县发改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原泉村南山清水县殡仪馆内,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制定《清水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休息室306.29平方米,焚烧炉24平方米,门房及地下设备用房421.18平方米,管理用房54.59平方米、广场、停车场及公厕等。项目总投资3223.8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投资。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528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耕地,无农村居民点(农村宅基地)0公顷、特殊用地0.527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13公顷、乔木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06公顷,未利用地0.4482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其功能分区划分为业务区、火化区、后勤管理区和集散广场区,总用地面积为0.5289公顷。其中,业务区面积 0.1324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25.03%;火化区面积 0.023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39%;后勤管理区面积0.1762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33.31%;集散广场区面积 0.1971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37.27%。项目容积率为0.31,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
四、小结
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单位申请办理清水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