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43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的
报告
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我局多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确定将郭川镇原敬老院以改造提升的方式建设郭川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处;分别将松树镇原派出所、白驼镇原兽医站、草川铺镇原火石村小学以改造提升的方式建设为村级互助幸福院3处。
按照《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资金安排,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建设标准230万元,按照5:3:2 的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1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9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6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建设标准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
目前,省、市补助资金已下达,为了更好的落实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项目,加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高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恳请县政府拨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县级补助资金46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县级补助资金12万元,共计58万元。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