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54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5年7月份
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有关政策规定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类救助补助对象和保障人数、应发资金审核确认,现发放2025年7月份各类资金共计1030.4334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19.4959万元(到户资金991.9132万元,支付第三方购买服务费13.48万元,调剂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14.1027万元),高龄老人津贴10.9375万元。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确认7月城市低保对象624户1610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0.3408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份城市低保金”。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确认7月农村低保对象7315户20917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84.3871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份农村低保金”。
三、城市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全县认定7月城市分散特困人员20户22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城市分散特困供养资金2.602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城市分散特困供养”。
四、农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全县认定7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936户1002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农村分散特困供养资金82.4543万元(其中到户资金75.5143万元,支付6月份第三方服务费6.94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确认7月孤儿22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孤儿生活费2.37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份孤儿生活补”。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全县确认7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5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21.0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县审定7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91.398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4013人、重度残疾人4555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43.56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83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分别列“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和“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分别为“7月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7月份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全县认定7月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002人,护理补贴198人,叠加享受198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12.09万元,(其中:发放到户资金5.55万元,支付6月份第三方服务费6.54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分别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7月份经困补”。
九、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全县6月审批发放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127户540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甘财社〔2024〕136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8.685万元,该资金支出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拨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6月临时救助金”。
十、老年人高龄津贴
全县6月份高龄津贴共计发放3884人10.9375万元,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3662人,发放津贴9.5775万元(补发33人0.4225万元),从县级配套资金(清财社〔2025〕2号)中列支;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22人,发放津贴1.36万元,从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民政局《2025年高龄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天财社〔2024〕92号)中列支。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6月份高龄津贴”。
十一、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全县认定7月份集中供养人员152人,补贴资金14.102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9.2285万元、集中供养护理照料费3.9682万元、死亡人员丧葬费0.906),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予以调剂,调剂到清水县民政局代为支付。
各乡镇按照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相关规定,救助资金由县信用联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提取发放数据,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按照资金发放时间通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特困证、社保卡等到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民政助理员按照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在相关救助证上准确填写救助补助人口及金额等各项内容;审核完毕后再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信用社领取救助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加强救助对象社保卡监管,及时更新户主及账号信息,保证资金顺利发放到户。乡镇政府、信用社必须严把资金领取关,由于行动不便等原因的代领对象要查看乡镇备案情况及委托书,对于虚报、隐瞒、冒领救助补助资金的,查明其原因,取消救助补助资格,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清水县2025年7月份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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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