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5-00080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县各社会组织:

   现将《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5924



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公信力、激发活力为目标,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基础,建立健全贯穿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促进我县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评价程序,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动态管理,惩戒失信。根据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4.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多领域的综合运用。

二、评价对象与内容

(一)评价对象:在清水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公益活动、履约行为、社会责任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包括:

1.基础信息: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内部治理:章程执行、组织机构设置与运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治理状况。

3.业务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服务承诺履行情况。

4.财务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资金来源与使用合法性、公益性支出比例等。

5.诚信建设:获得的荣誉表彰、投诉举报核查情况、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涉诉信息、失信被执行记录等。

6.社会责任:参与乡村振兴、应急救援、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及成效。

三、信用等级划分

(一)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

A级(信用优良):内部治理完善,运作规范透明,诚信自律意识强,社会公信力高,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在公益慈善、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B级(信用良好):内部治理较为规范,运作基本正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C级(信用一般):内部治理和运作存在一定瑕疵,有轻微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已被责令整改或受到较轻行政处罚的。

D级(信用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较重或严重行政处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失信情形的。

(二)评价程序与方式

1.信息归集县民政局通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审计、投诉举报核查、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渠道,全面归集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

2.综合评定。县民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结合归集的信用信息,对社会组织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包括业务与党建工作)。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失信行为可及时调整等级。

3.结果告知与异议处理。初评结果应告知相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县民政局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申诉人。

4.确定与发布。最终信用等级由县民政局审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官网等适当方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是对A级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优良)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行政许可、年检年报中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推介。

二是对B级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良好)

保持常规监管频率和力度。加强政策辅导和服务,引导其不断提升信用水平。

三是对C级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一般)

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约束。限制参与评优评先、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视情况调整年检结论。

四是对D级信用社会组织(信用差)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限制发起设立新的组织、限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等措施。将其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将其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为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和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树立诚信典范,曝光失信案例,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