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93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拨付清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装修装饰项目质保金的报告
县政府:
我局下属的清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装修装饰项目于2024年5月16日开工,2024年7月5日全面竣工,并经2024年8月19日县级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婚姻登记服务环境,提升了服务窗口形象,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温馨、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甘肃神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该装修装饰项目工程质保期为1年。现质保期已满,在质保期内,工程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了质保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我局需向施工单位支付暂扣的质保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078.99元(大写:壹万零柒拾捌点玖玖元整)。
为确保项目款项及时清算,现申请拨付上述婚姻登记处装修装饰项目质保金,共计人民币10078.99元。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