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5-00109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永清镇松鹤堂殡仪服务站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民发〔202597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永清镇松鹤堂殡仪服务站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清水县鸿茂达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永清镇松鹤堂殡仪服务站规划建设方案》于20251127日经县政府《关于永清镇松鹤堂殡仪服务站规划建设方案的批复》(清政函〔202534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清水县永清镇祝英台大道2号以南500米处

二、项目建设的规模及内容

新建殡仪服务站1处,项目占地面积4302.85㎡,新建框架结构单层殡仪服务用房2座,层高6.9建筑面积1798.1平方米。框架结构设备用房1座,层高4.35米,建筑面积21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1.43平方米。道路场地硬化及铺装 1352.02平方米场地内绿化359.76平方米。配套室外排水、排污、供水、供电、消防等室外附属工程。购置安装殡葬专用设备及丧属用桌椅32套,厨房设备4套,家属休息用床铺24套等。

三、项目建设前期需提交审查的材料

(一)殡仪服务站建设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和建设规划方案;

(三)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文旅、公安、卫健、人防、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关于殡仪服务站建设涉及事项的审查意见;

(四)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

(五)申请主体资金信用证明;

(六)初步设计与概算。

四、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

(二)合法的用地手续;

(三)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备案材料;

(四)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等筹建情况报告;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竣工验收合格,我局进行许可批复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




清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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