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onganju/2021-00020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清水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县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县区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九)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运行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推进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科学发展;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等工作。

(十六)开展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政工室、指挥中心、警务督查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信息通讯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队、禁毒办、户政大队、信访室、基建办、党建办、出入境管理大队、经侦大队、刑警大队、刑科室、禁毒大队、特巡警大队、警犬大队、交通警察大队。

派出机构及监管场所:

(一)派出机构

共设置18个公安派出所,其中:城区派出所1个,农村派出所17个。

1.城区派出所1个:城关派出所。

2.农村派出所17个:红堡派出所、金集派出所、贾川派出所、郭川派出所、土门派出所、远门派出所、王河派出所、白驼派出所、松树派出所、黄门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秦亭派出所、山门派出所、白沙派出所、陇东派出所、草川派出所、丰望派出所。

各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治安报警案件,反馈重大治安事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情况,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强辖区内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证、发放工作;负责辖区警务室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治保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组织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案件;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监管机构

1.看守所

负责对被刑事拘留以及被逮捕人员的收押、教育、武装警戒看守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饮食供应和医疗需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做好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进行;组织开展狱内侦查工作,积极向办案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劳动改造;负责对已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人员的投劳工作;负责看守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2.拘留所

负责对全县治安、司法拘留人员的收押、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被拘留人员的人身权利,严防各种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负责拘留所的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