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2)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3)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5)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6)依法承担执法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7)承担对重要人员、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9)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武警清水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的指挥。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公安局内设机构44个,其中:局属二级单位2个,分别为:清水县看守所、清水县交警队;局属股所队室等42个,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禁毒办、经侦大队、预审大队、基建办、党建办、治安大队、警务保障室、政工室、辑毒大队、督察大队、机要室、网安大队、法制室、国保大队、刑科室、特警大队、刑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户政大队、信访办、案管中心、十八个乡镇派出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171.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3.59万元,减少15%,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17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3.97万元,占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14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9.80万元,占81%;项目支出959.17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71.1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93.59万元,减少15%,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8.97万元,降低1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61.5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2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15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2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31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出国培训等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1.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1.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08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99.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厅预算支出项目共计6个,全年预算299.3万元,全年支出29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6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6个,当年财政拨款299.3万元,全年支出299.3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6个项目结果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禁毒费20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20万元,用于深入开展以打击毒品犯罪、管控制度物品和管控吸毒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组织各学校全国青少年毒品知识竞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和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全县缉毒执法,禁毒工作重点整治,禁种铲毒,禁吸戒毒,禁毒宣传教育,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深入开展以打击毒品犯罪、管控制度物品和管控吸毒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组织各学校全国青少年毒品知识竞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和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全县缉毒执法,禁毒工作重点整治,禁种铲毒,禁吸戒毒,禁毒宣传教育,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开展组织各学校全国青少年毒品知识竞赛2次。禁毒宣传教育382次,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民警体检及派出所、特警大队生活补助41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41万元,用于开展民警体检制度,公安机关要高度关注民警健康状况,认真落实民警健康体检制度,每名民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面体检,尽量编排高强度,连续性工作,不鼓励民警带病上岗,患病或长期积劳的民警要有病治病,先治病后工作的要求,派出所、特警大队民警长期工作在一线,工作时间长,要确保派出所、特警大队民警的生活,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局398名民辅警每年体检一次,派出所、特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相应生活补助费,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局398名民辅警每年体检一次,派出所、特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相应生活补助费。
(三)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12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12万元,依据法律法规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任务,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胜利进行。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263名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263名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四)拘留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12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12万元,依据法律法规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任务,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胜利进行。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184名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184名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五)被监管人员体检费14.3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14.3万元,依据法律法规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是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任务,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胜利进行。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447名被羁押人员的体检,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确保全年447名被羁押人员的体检,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六)业务房办公房配套项目200万元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我局局机关业务房办公房建设,增强全局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公安机关外外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安事业发展。资金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局局机关业务房办公房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局局机关业务房办公房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数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均已完成。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