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最新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严格规范车辆登记。对符合新、旧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均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无牌、假牌、套牌以及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2.持证合法合规驾驶。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D、E或F照)。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二、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罚。
2.违法载人、超员行驶:严格依照车辆类型核定载人,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载1人。超员载客的,一律依法查处。
3.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对电动车进行加装遮阳篷(伞)、改装座位、拆除脚蹬、改装控制器或蓄电池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恢复原状,并依法从重处罚。
4.杜绝超标车辆,净化路面环境: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法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含各类违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扣。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整治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
整治范围:清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公共场所。
四、温馨提示
电动车注册登记: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等原件,前往清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
驾驶证申领:请驾驶员前往具备资质的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全县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尽快办理登记上牌、考取相应驾驶资格。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率先垂范,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水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9日